时间:2024-08-11 03:28:08 来源:铝圆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基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岛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在青岛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建设规模及内容做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根据《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青岛项目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20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168台套,引进进口设备27台套,激光切割机CLM3015,双头锯,单头锯650SCAN,铣床,加工中心,机器人等。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配套产品(行李架、扶手、顶板、水箱等);主要工艺包括切割、打磨、焊接等;主要原辅料为碳钢板、铝板、不锈钢板等。
2023年以来,铁路行业呈现复苏趋势,公司积极抓住行业机会,主营业务有所恢复,青岛项目原定12,200平方米的规划建筑面积已不能满足未来的生产所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在设备更新迭代、产品规格型号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对青岛项目的建筑面积及设备明细做调整。
调整后项目内容如下:规划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259台套,引进进口设备18台套,包括激光切割机、双头锯、单头锯、铣床、加工中心、机器人、环保设备、智能系统软件和硬件(含服务器、电脑等硬件)。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配套产品(智能座椅、智能照明系统、集成式卫生间系统、及其它轨道车辆模块化产品);主要工艺包括切割、打磨、焊接等;主要原辅料为碳钢板、铝板、不锈钢板、先进复合材料等。
已获取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审查意见书》,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青岛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作出的。但是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等情况密切相关,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青岛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本次青岛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公司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业务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因素,并根据目前青岛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岛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在青岛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青岛项目的实施内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本次调整一方面有利于保障青岛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青岛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安义久威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6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久盈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盈资本”)签署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安义久威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久盈资本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9.09%;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90.91%。2023年6月20日,合伙企业正式设立登记。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实际出资。
合伙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久盈资本积极开展了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现结合项目投资环境及公司的产业发展规划,考虑各方面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久盈资本沟通,决定签署终止协议并解散合伙企业。
(一)未决争议及纠纷:双方确认,自合伙协议签署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对合伙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无任何未了纠纷。双方承诺不会且放弃在任何一个时间里、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与原合伙协议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赔偿、预期收益等)、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就合伙协议有关事项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
(二)费用承担:合伙企业设立至解散产生的费用均由久盈资本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顾问费、律师费、清算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未向合伙企业实际出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财务情况等均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发展的策略及规划。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 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3月2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安义久威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终止投资安义久威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