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00:06:06 来源:新闻资讯
现将《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S001-2000)》、《铝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S002-2000)》、《工业纯钛及钛合金(Ti-6Al-4V)铸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S003-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核销手册》中的相应单耗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做备案、核销,2001年7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
1.《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YS001-2000)及编制说明
3.《工业纯钛及钛合金(Ti-6Al-4V)铸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S003-2000)及编制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用铜精矿(铜矿砂)(商品编号26030000)、未精炼铜(粗铜)、电解用铜阳极(商品编号74020000)及铜废碎料(紫杂铜)(商品编号74040000)加工生产阴极铜(电解铜)(商品编号740311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铜精矿(铜矿砂)(商品编号26030000)、未精炼铜(粗铜)、电解用铜阳极(商品编号74020000)及铜废碎料(紫杂铜)(商品编号74040000)为原料加工生产阴极铜(电解铜)(商品编号74031100)的加工贸易公司进行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某一质量单位的阴极铜所耗用的铜精矿(铜矿砂)的质量单位数、耗用未精炼铜(粗铜)、电解用铜阳极的质量单位数或耗用铜废碎料(紫杂铜)的质量单位数,包括工艺流程中的工艺损耗。单耗标准是上下限。
工艺损耗率指因加工生产的基本工艺要求,在阴极铜生产过程中所必须消耗但不能物化在出口成品中的金属铜的质量占总投入原料中铜的质量百分含量。
铜精矿(铜矿砂)、未精炼铜(粗铜)、电解用铜阳极和铜废碎料(紫杂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的规定。
阴极铜的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GB/T 467-1997《阴极铜》)、国际标准或合同的要求。
铜属出口征税商品,其标准值设上下限,外经贸和海关在审批、备案和核销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时,其单耗应在标准值的上下限之间,尤其不得低于下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有色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委托南昌海关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秘书处共同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和国家有色工业局组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由于国内资源不足,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铜精矿进口国之一,阴极铜的加工贸易也十分活跃。原有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需修改完善,南昌海关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并征求了相关铜冶炼企业意见,召开了专题审定会,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
在自然界中自然铜存量极少,一般多以金属共生矿的形态存在。铜矿石中常伴生有多种重金属和稀有金属,如金、银、砷、锑、铋、硒、铅、碲、钴、镍、钼等。
根据铜化合物的性质,铜矿物可分为自然铜、硫化矿和氧化矿三种类型,主要以硫化矿和氧化矿,特别是硫化矿分布最广,目前世界钢产量的90%左右来自硫化矿。
铜矿石经选矿富集获得精矿,常见为褐色、灰色、黑褐色、黄绿色,成粉状,粒度一般小于0.074mm。含铜量13-30%,按行业标准YS/T 318-1997《铜精矿》的规定,其化学成分和产品分类如表1。
按国家标准GB/T 11086-1989《铜及铜合金术语》规定,未精炼铜包括冰铜、黑铜、沉淀铜和粗铜。冰铜主要由硫化亚铜和硫化亚铁组成的中间产品,黑铜通常用彭风炉熔炼废杂铜或氧化铜矿石而产生的含杂质较多的铜,铜含量一般为60%-85%。沉淀铜通常用铁从含铜的溶液中置换,沉淀而获得的铜和氧化铜的不纯混合物,干量计算铜含量一般约50%-85%。粗铜是用转炉吹炼冰铜而产生的纯度不高的铜,粗铜中铜的含量一般约为98%,本标准中规定的未精炼铜,主要指的是粗铜。粗铜按行业标准YS/T 70-1993《粗铜》的规定,按化学成分分为三个品级,见表2。
铜精矿的检验方法:铜矿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 14263-1993《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中的规定进行,铜精矿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3884-2000《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铜废碎料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紫铜、黄铜、青铜、白铜的废杂料,本标准规定的铜废碎料仅指紫杂铜。
紫杂铜为铜制品所产生的各类废料、废件。如废旧电缆、紫铜管、棒、板、块、带及带薄镀层的上述材料和其它非合金类铜废料等。有以下5种分类及规格:
第1类:(a)紫铜管、棒、板、块、带,表面干净,无油泥和其它沾附、夹杂。
第2类:(a)1类铜废料中混有纸屑、各种绝缘材料、少量油泥、锈垢、杂物,但重量必须小于1%。
(C)干净、发脆的火烧线类:各种纯铜水箱、蒸发器、热交换器具、但其内部不得有充填物,只允许有少量自然形成的水垢。
铜精矿由电解精炼法或电解沉积法生产得到阴极铜。按国标GB/T 467-1997《阴极铜》的规定,阴极铜按化学成分分为高纯阴极铜(Cu-CATH-1)和标准阴极铜(Cu-CATH-2)和两个牌号,见表4、表5:
高纯阴极铜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13293-1991《高纯阳极铜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标准阴极铜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1996《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测。
铜是一种玫瑰红色金属,柔软、有金属光泽,密度为8.92克/厘米3,溶点为1083.5℃,沸点为2595℃,富于延展性,易弯曲,强度较好,在导电性和导热性方面,铜仅次于银,居第二位,它可以进行冷热压力加工,由于其具有面心立方晶格,铜及其化合物无磁性。
液体铜能溶解某些气体,H2、O2、SO2、CO2、CO和水蒸气等,溶解气体对铜的机械性质及导电性均有一定影响,纯铜在常温下与干燥空气和湿空气不起作用,但在CO2湿空气中,表面会产生绿色薄膜CuCO3Cu(OH)2又称铜绿,它能保证铜不再被腐蚀。铜在空气中加热到185℃即开始与氧作用,表面生成一层暗红色铜氧化物,当温度高于350℃时,铜颜逐渐从玫瑰色变成黄铜色,最后变成黑色。
铜不能溶解于硝酸和有氧化剂存在的硫酸中,铜能溶解于氨水中,也能与氧、卤等元素直接化合。
以铜为基体的合金称为铜合金,铜加入合金元素后,可改变其某些机械性能,同时又能保持纯铜的某些优良特性,常用的铜合金有黄铜、青铜、白铜三类,它在电子、电器、造船、建筑、汽车工业、国防工业及各种冷凝器、换热器等方面有特定的用途,尤其是在制造核废料容器、大型集成电路、记忆合金等方面。
铜的冶炼方法可分为两类:火法冶金和湿法冶金。目前世界上精铜产量的85%以上是用火法冶金从硫化铜精矿和再生铜中回收的,湿法冶金生产的精铜只占15%左右。
火法炼铜的方法很多,主要有:鼓风炉熔炼、反射炉熔炼、闪速熔炼、电炉熔炼等。其工艺程序可概括为图1:
从以上炼铜的工艺流程图看出:硫化铜精矿(含铜量为13%-30%)可以采用几种不同的冶金方法进行熔炼,得到冰铜,再经过转炉吹炼得到含铜大于97.5%的粗铜,因粗铜的质量仍满足不了工业用铜的要求,必须精炼后得到的精铜要求含铜99.95%以上。在硫化铜精矿冶炼的过程中同时还可以回收硫、金、银、锑、铋、镍、硒等有价元素。
在我国,从铜精矿中提取金属铜,主要采用火法冶金的方法,目前,比较先进的是闪速熔炼,其产量占全国产铜量的30%以上。由于能耗低,规模大,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等优点。这一冶炼技术正在炼铜工业上得到日益发展。
闪速熔炼根据不同炉型的工作原理可分为两种类型:Outokumpu闪速熔炼、InCo闪速熔炼。以下介绍Outokumpu熔炼的工艺流程。
湿法冶金在许多情况下与火法相配合的。其过程的主要化学反应是在水溶液中进行的。铜(锌)矿物预先通过氧化或硫酸焙烧,转变可溶状态,然后再进行浸出、净化电积、以提取电解铜。通常有RLE法、常压氨浸出法(阿比特法)、高压氨浸出法、细菌浸出法等。从焙烧→浸出→净化→电积,简称RLE法。其生产流程,如下图:
是指铜以Cu2O形态造渣引起的损失。只要炉料中含有足够的硫,Cu2O都将变成硫化物。但如果含硫不足或者氧化气氛太大,而又没有足够的反应条件时,炉渣含Cu2O对就可能较高。
是指铜以Cu2S形态溶解于炉渣中引起的损失。它取决于炉渣成分,酸性炉渣溶解较少,FeO含量高的炉渣对Cu2S溶解度大,因此,为了降低铜的物理损失,应尽可能减少炉渣中的FeO量,或者提高酸度,或者加入CaO代替一部分FeO。
是由于冰铜颗粒未能从炉渣中沉清所引起的。炉渣粘度和比重过大,熔点过高使冰铜不易沉清;炉渣过热度不够,熔池容积和形状不合理,沉清时间没有保证;化学反应不完全,产生气泡的浮游作用;冰铜颗粒大细,来不及结合成大颗粒沉降。
②转炉吹炼工序金属回收率99.5%,金属损失占投入工序金属量的0.5%;
③阳极炉精练工序金属回收率99.5%,金属损失占投入工序金属量的0.5%;
按以上各工序金属回收率计算,铜冶炼总回收率为96.0%,金属损失4.0%。
精矿在运输、贮存的损耗比较复杂,一般可以按下述规定执行,但在本标准中,途耗将不包括在内。
①精矿在港口落地后装车,货损按0.1%计算,若在5天后装车,每增加1天,货损增加0.01%。
③火车运输过程,货损按0.3%-0.4%计算,运输距离超过500公里,每100公里增加0.1%。
④因外界因素影响,货损有时增加。下大雨2小时以上货损加0.05;下中雨连续 4小时以上货损加0.05%;下小雨8小时以上,货损加 0.05%。货物落地后,因风大造成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证(现场记录、排照、录象等)后确定。
⑤精矿进厂后仓储损失(包括检斤后仓外损失、卸车损失、仓内存放和运输损失)按0.3%计算。
①我国是产铜大国,1999年产量近120万吨,尤其存有特殊的铜业状况,即铜冶炼产能远大于矿产能,致使冶炼企业每年需进口大量铜精矿。据海关统计,1999年进口铜精矿实物量达125万吨(折合含铜量约为35万吨);从进口贸易方式来看,一般贸易占45.7%,进料加工占43.3%,边贸占11%,1999年我国的铜精矿产量为50万吨(金属量),进口量约占国内产量的70%,
②我国铜冶炼企业有40多家,主要有:江西铜业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葫芦岛锌厂、常州东方鑫源铜业有限公司、上海冶炼厂等。其阴极铜质量全部实施GB/T467-1997标准,即所有企业均能生产标准阴极铜产品,而江西铜业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可以生产高纯阴极铜。各冶炼企业之间除存有生产木同牌号的阴极铜外,单耗等技术指标、工艺指标和能耗指标等也相差很大。
③根据铜冶炼行业的实际状况,我们认为确定统一的阴极铜单耗标准(所有企业都满意)是十分困难的。但如果以行业的平均水平来考虑,是可以规定阴极铜单耗标准的。本标准草案是根据江西铜业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葫芦岛锌厂等返回的调研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单位的情况(铜精矿中铜含量一定范围的情况下,回收率基数通常在95%左右)制定的。
根据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阴极铜是出口征税商品,因此,在标准中规定单耗的上下限。
标准执行条例中列举的阴极铜品位是以国标GB/T 467-1997《阴极铜》中的标准阴极铜(Cu-CATH-2)含铜的下限99.95%作为计算依据,符合本标准的其它牌号的阴极铜的单耗计算参照公式(1)。
铜金属属出口征税商品,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审批、备案、核销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时,其单耗标准值应在标准中规定的单耗上下限之间,尤其不得低于下限。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某一质量单位铝锭所耗用氧化铝的质量单位数,包括加工过程中的工艺损耗,标准为上下限。
工艺损耗率指因加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在铝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所必须消耗但不能物化在成品中的金属铝的质量占总投入原料中铝的质量百分含量。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规划,制定铝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有色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委托贵阳海关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会秘书处共同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和国家有色工业局组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公司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相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贵阳海关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对相关单位做了广泛的函调。轻标委秘书处又分别以函调、电话及走访的形式调查了十余家国内各类型冶炼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了铝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草案。
金属损耗主要发生在电解及铸造过程中,主要原因为铝的氧化烧损及扒灰时机械带出一些铝造成的损失,一般占原铝液总量的1%-4%。
我国铝冶炼企业有130余家,主要生产企业有贵州铝厂、包头铝业公司、兰州铝业股份公司、山东铝业公司、长城铝业公司、平果铝业公司等,铝锭质量全部实施GB/T 1196-1993标准,各冶炼企业之间所用氧化铝品位、状态(粉状或砂状)不同,生产工艺、设备水平也不相同,所以单耗技术指标有一定差异。根据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铝锭是出口征税商品,因此,在标准中应规定单耗的上下限。为此,本标准中单耗指标按最高品位的氧化铝、最低品位的铝锭和1%金属损耗率,最低品位的氧化铝、最高品位的铝锭和4%的金属损耗率,分别计算出单耗上下限为1.92-2.00。因此单耗标准为:
本标准规定了以海绵钛(商品编号81081010)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工业纯钛及钛合金(Ti-6Al-4V)铸锭(商品编号810890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部门对用海绵钛(商品编号81081010)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工业纯钛及钛合金(Ti-6Al-4V)铸锭(商品编号8108909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某一质量单位工业纯钛及钛合金(Ti-6Al-4V)铸锭所耗用海绵钛的质量单位数,包括工艺流程中的工艺损耗。
该单耗标准对原料品质无特殊要求,海绵钛的质量一般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524-1981《海绵钛》)或合同的要求。
该单耗标准对产品品质无特殊要求,产品质量一般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T3260-1994《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份》)或合同的要求。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规划,制定工业纯钛及钛合金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委托西安海关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秘书处共同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和国家有色工业局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公司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相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用镁或钠还原四氯化钛获得的浅灰色海绵状金属。海绵钛按照生产方法分为镁法(又称克劳尔法和MD法)和钠法(又称亨特法和SL法)。我国海绵钛按GB/T2524-1981《海绵钛》的规定共分为5级,如下表: